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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,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监视居住?

admin 柯城律师 2023年11月20日
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:
1、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。
2、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。
3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。
4、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。
5、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七十四条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(一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三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四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五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
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,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,也不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监视居住。
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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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法律规定,刑诉法监视居住依据具体有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,有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。
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,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、拘留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逮捕。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(一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三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四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五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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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:
(一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;
(二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三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四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五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(一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三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四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五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,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,也不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监视居住。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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